第3選擇 解決人生所有難題的關鍵思維

 

讀書心得

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站站長林國原

 

如果問題只存在於自己一個人,那麼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,就如同管理是因為多數人而產生,一家獨資行號內部只有一個人,根本不需要管理(自己說了算),也沒有人可供管理。這本書說得好,真正的問題出現在”我的想法”與”你的想法”之間無法充分彼此了解與產生綜效!

面對問題,多數不就是照你的方法或者照我的方法!但是你的方法好,或是我的方法好?最後總有一方覺得被犧牲。在談判或者會議上,有一種方法可以很快解決且結束會議,就是妥協,取中間值。例如買賣一般,一方出價100元,一方出價200元,通常的妥協價格就是150元,表面上看是雙贏,其實是雙輸,雙方都沒有經過充分的了解,最後談定的價格充其量只是節省了時間成本,快速成交罷了。而本書提供了第3種選擇思維,也就是要我看見自己,也要看見你,同時努力了解你,然後我與你一起發揮綜效,這才是真正的雙贏,而不是雙方不停對抗與逃避。

不論是在職場上或者在家庭生活上,我們常常會陷入地位上的傲慢,而傲慢確實是發揮綜效的最大障礙。沒錯,我以為就如同面對民眾申訴一般,前人教導我們要慢慢去傾聽,不要打斷民眾陳述,就是要去了解對方真正的需求及想法,了解自己很容易,但了解別人則是相當困難的。真正了解雙方的需求與想法,才能雙方有所改變,找出最能發會綜效的那一條路。

傾聽與了解是困難的,難在對方可能不知道如何完全表達,難在自己無法完全理解,也有可能自己做不到或與自己目標相反,相同的,對方也有可能不了解自己的想法與立場。但是完全傾聽確實可以(起碼接近)透過不斷溝通與互動,拉近雙方的立場,了解雙方底線及困難點,共同解決找出最大綜效的方案。

監理機關多數為裁罰案件,而取締及裁罰過程中往往出現與民眾立場相左的情形,似乎無法出現能發揮綜效的第3種選擇。但若以本書為例則不然,例如於白牌車取締案件中,一般自用車為了謀生計,往往為申領營業用計程車牌照,而非法經營計程車,如遭監理機關舉發,其罰單金額為5萬元以上,且吊扣牌照2個月,罰緩金額數目不小,取締過程中常常與民眾發生衝突,監理機關人員必須堅持執法立場,不容許有所退縮,但過程中我們需要向民眾表達執法之立場,且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安全,以及危害合法業者之生存空間,此外在不斷懇談、傾聽及了解非法業者想法及立場,無非是想要多賺些錢,為了生計著想,因此除了輔導非法業者合法申領營業用計程車牌照外,其中不乏具有大客車駕照之非法業者,我們儘力輔導其往客運業應徵司機,提供業者職缺消息,如此亦可解決客運業缺司機之情形。雖然違法營業之取締不容退縮,但我們亦可尋覓出第3種選擇,轉個彎,使雙方及第三方(客運業者)有了解決方案,或者也可以任為有了第3種選擇的綜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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